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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打造检察建议规范化样本 去年共发出检察建议11835件


来源:凤凰网山东综合

10月23日上午,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规范化工作新闻发布会在省检察院机关报告厅召开。

10月23日上午,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规范化工作新闻发布会在省检察院机关报告厅召开。凤凰网山东获悉,2016至2017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11835件,主要涉及诉讼监督和社会治理等领域。

设立试点 探索检察建议规划化

据了解,以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出的检察建议为例,办结599件,督促收缴行政罚款4987万元,收回国有资产及专项资金3107万元,收回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2.9亿元,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2430万元,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7404吨、危险废物4484吨,淘汰了一批高污染低端落后产能,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水直排、违法倾倒垃圾、非法采砂、非法占用耕地等资源环境问题,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为全面规范检察建议工作,山东省检察院提出了四步走工作思路和“六个坚持”的设计理念,并确定由由青岛、东营两个市级院和淄博周村区院、宁阳县院、邹城市院、费县院、日照岚山区院等五个县级院,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案件化办理模式,开展检察建议规范化集中试点。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七个试点院按照案件化办理模式发出检察建议120件,到期回复率100%,到期采纳率99.1%,且效果都很好。

全国首创 山东发布检察建议规范化操作标准

9月13日,经省院检委会研究通过,《山东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发布施行。这是全国检察机关“首家”推出的检察建议规范化操作标准。《实施细则》共分为十大部分计59条。

据《实施细则》介绍,检察建议监督案件办理程序为:线索发现或受理、初核拟办、决定立案、调查取证、提出意见、制作文书、送达文书、接收回复、复议复核、跟进监督、结案评估、立卷归档。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了检察建议的案件范围为:

一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二是检察机关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律规定的依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三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执法、司法机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一)侦查机关侦查取证不合法、不规范、不全面等问题较为突出的;

(二)人民法院审判程序、执行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正确执行的;

(三)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不规范问题,可能造成违法后果,需要依法纠正的。

四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监管漏洞,或者其工作制度、管理方法、工作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可能造成违法后果,需要督促有关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等的,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五是检察机关对一定时期内,被建议单位在司法、执法活动中,同类问题适用法律不一致、标准不统一或同类违法问题反复出现,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类案监督。

此外,《实施细则》还提出了检察建议工作的基本原则,细化了检察建议的启动监督程序,规定了监督案件的调查取证措施,规范了检察建议文书的制作及送达流程,设定了接收回复的具体事项和要求,明确了确保监督效果的方法措施。

[责任编辑:王延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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