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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等公益场所


来源:齐鲁壹点

《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共9章53条。办法明确了管理范围,所称的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原标题:山东鼓励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等公益场所

10月11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鲁办发〔2018〕49号)(以下简称两个《管理办法》),邀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忠明先生,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守波先生解读两个《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共9章53条。办法明确了管理范围,所称的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同时,将技术业务用房一并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办法》确定办公用房管理部门负责主管本级、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规定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管理、统一配置调剂、统一维修管理、统一处置管理、统一物业规范的“六统一”管理体制。 

办法还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动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厘清使用单位的权责义务,明确提出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设涵盖全省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织密办公用房信息“一张网”,下好上下管理“一盘棋”。

按照《办法》山东多渠道创新办公用房闲置资产“出口”,提出跨层级调剂使用、转换用途服务民生、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统一招租、公开拍卖、拆除等6种处置利用方式,打通不同层级、不同系统间调剂渠道,鼓励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使用,推动办公用房闲置资产有效利用。 

此外,推进办公用房标准化管理。从推进办公用房管理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绩效化的角度,提出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告、资产清查盘点、使用凭证、项目审核备案等制度,制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维修标准、物业服务标准等具体标准。 

山东将建立健全内外结合、上下联动、惩防并举的综合监督体系,建立巡检考核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等相结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针对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列出违规清单,确保照单究责,动真碰硬、有责必究。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马云云)

[责任编辑:曲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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