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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5市通报33起典型问题 8起党员酒驾醉驾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原标题:临沂、德州、菏泽、威海、泰安通报33起典型问题8起党员酒驾醉驾1,德州市纪委通报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受到问责典型问题平原县文体广新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孙宝胜因下属单位人员公款报销个人费用

原标题:临沂、德州、菏泽、威海、泰安通报33起典型问题8起党员酒驾醉驾

1,德州市纪委通报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受到问责典型问题

平原县文体广新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孙宝胜因下属单位人员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被问责。

2013年至2015年,平原县文体广新局下属单位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原经理刘某某在单位报销个人医疗和车辆费用,县艺术中心违规设立“小金库”。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孙宝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齐河县仁里集镇大田管区原总支书记曹勇等人因贫困户审核把关不严问题被问责。

2016年2月至2017年9月,大田村党支部书记胡某某将本村服刑人员违规识别为贫困户,并在动态调整、脱贫清退时未予以及时纠正。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曹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仁里集镇原人大副主席、原扶贫办主任郭启新受到诫勉谈话,仁里集镇扶贫办主任董琳受到批评教育。

武城县武城镇丁王庄村党支部书记郭庆峰因乱收费等问题被问责。

2016年12月,丁王庄村超出镇政府批准的黄河水费方案,向群众多收黄河水费4201元,用于村务支出;2017年7月,该村在争取惠农政策过程中,以交通费、打印费为由向本村葡萄大棚种植户违规收取费用共计7200元。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郭庆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临沂河东区纪委通报8起党员酒驾醉驾和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8起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汤头街道北尤庄村党员李玉伟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3月26日,李玉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李玉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玉伟开除党籍处分。

八湖镇星移庄村党员李绍星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4月27日,李绍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李绍星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绍星开除党籍处分。

九曲街道郁九曲社区郁有猛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10日,郁有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郁有猛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郁有猛开除党籍处分。

郑旺镇张埠子村党员王嗣清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10日,王嗣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王嗣清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嗣清开除党籍处分。

临沂市远通锻造有限公司党员龚志坤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9月30日,龚志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龚志坤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龚志坤开除党籍处分。

汤河镇大坊坞村党员诸葛绪山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3月20日,诸葛绪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诸葛绪山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诸葛绪山开除党籍处分。

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王于埠社区党员彭善林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9月14日,彭善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彭善林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彭善林开除党籍处分。

太平街道东南白塔村党员王传德醉酒驾驶问题。2015年8月29日,王传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王传德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2018年1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传德开除党籍处分。

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八湖镇坊上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恩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时任坊上村党支部书记的李恩建,以夜间站岗费、党员开会补贴、浇水放水小工费、扫街巡查费等名目向村干部发放津贴补贴,共计23044元。另外,李恩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2018年8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恩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太平街道徐太平村党支部原书记徐明强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6年5月,时任徐太平村党支部书记的徐明强,违规接受本村道路硬化工程承建方的宴请。另外,徐明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2018年8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明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临沂费县纪委通报11起典型问题

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胡阳镇农技站站长孙友刚违规发放福利补贴等问题。2013年2月至2015年6月,孙友刚任胡阳镇农技站站长期间,以过节费等名义给职工发放福利补贴。2017年1月,孙友刚安排会计以虚列租车费方式套取资金,给职工发放过节费,2017年2月,孙友刚安排将发放的过节费收回并交至农业局廉政账户。此外,孙友刚还存在虚列套取单位资金问题。县监察委给予孙友刚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处分期间24个月),专业技术十级降为专业技术十二级。

县食品公司原经理邵士华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邵士华任县食品公司经理期间,违反规定对同城内公务活动和无公函的外县公务活动安排用餐,超范围、超标准列支招待费。县纪委给予邵士华党内警告处分。县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百合对县食品公司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孙百合党内警告处分。

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新庄镇柱子村支部书记兼前柱子自然村负责人党凤建虚报套取小麦补贴、扶贫工作履职不力等问题。2014年2月,党凤建利用职务之便,在统计报送小麦种植面积过程中,虚报小麦种植面积19.4亩,套取国家小麦补贴归个人所有。201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中,柱子村存在识别退出程序不规范、档案材料不完善、贫困人口家庭信息不准等问题,给费县扶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3年,新庄镇政府在东柱子自然村种植780亩核桃扶贫项目,至2018年初仅剩40亩,灭失严重,党凤建作为柱子村党支部书记,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此外,党凤建还存在违反程序承包集体土地、不交纳承包费等问题。新庄镇党委给予党凤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相关违纪款。

探沂镇官城山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侯清元虚报危房改造项目骗取上级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官城山行政村官连庄自然村在申请危房改造过程中,侯清元采取冒名顶替的方式,安排本村村民侯某玉以本村低保户刘某委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并完成验收,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用于侯某玉建设房屋。探沂镇党委给予侯清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庄镇岳山村总支部书记兼王棠林自然村支部书记马燕优亲厚友等问题。马燕任职期间,在2016年6月新庄镇低保专项核查中,未能将不符合标准的其大哥、二嫂从低保系统中清理,同时,违规为其父亲、四哥、公公申请办理低保。2016年7月,马燕私自将县粮食局拨给的六个麦囤分给其公公、父亲、大哥及村民杨某金、马某军、马某明,其中马某学和马某明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符合领取麦囤条件。此外,马燕还存在隐瞒村民土葬、扶贫工作材料不实、履职不力等问题。新庄镇党委给予马燕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马庄镇石河村党支部书记董勤利违规乱收费、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等问题。董勤利任职期间,2011年以办理“土地规划手续”的名义向村民收取费用,一部分用于缴纳规划服务费和罚款,剩余部分用于村集体日常支出;2015年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坐收坐支,用于支付道路路基平整费用;2017年以县水利局援建道路为名,向沿线村民收取费用。2009年,以抵顶村集体拖欠款项为由,私自将该村村核桃园发包给董某彬、董某瑞,未签订合同、未缴纳承包费。2010年,私自将闲置村办公室出售给村民,用于偿还村集体所欠账目。此外,董勤利还存在对扶贫项目管理粗放,致使苗木灭失严重问题。马庄镇党委给予董勤利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探沂镇丰厚庄村原会计李传平非法占有社保资金、侵犯公私财产等问题。2007年11月至2009年8月,李传平任丰厚庄村会计期间,违规收取村民建房手续费、安户费,用于其个人支出。2010年至2017年,李传平在征收新农保费过程中,未及时将本村121人的新农保费上交至探沂镇人社所,造成不良影响,其中2011年至2014年、2016年至2017年共遗漏81人新农保款,该款项被李传平用于个人支出。县纪委给予李传平开除党籍处分,并责令退还、补缴相关费用。

4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朱田镇崮前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下崮前自然村负责人周京宝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12月,该村村民陈庆友被评为贫困户,2014年12月达到脱贫条件后,仍享受政策。后陈庆友分别于2015年、2018年购买商品房一套、小型轿车一辆。直到2018年6月,该村才将陈庆友报为“已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期间2017年底,陈庆友的两个孩子享受到免交2018年新农合费用的扶贫政策,周京宝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朱田镇党委给予周京宝党内警告处分。

大田庄乡东渐富村党支部书记董洪敬复核清查低保户不及时等问题。董洪敬任东渐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按要求定期对低保户进行复核,及时清理和调整不符合低保政策人员,及时对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进行清理和调整,特别是2016年5月县政府开展专项核查工作后,该村仍未按要求对已排查出的村干部及公职人员近亲属户进行清退,未对部分有房有车户进行排查清理,致使2018年市委巡察大田庄期间,该村清退低保户33人,造成不良影响。此外,该村还存在擅自改变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用途问题。县纪委给予董洪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田庄乡黄崖村支部书记赵同权扶贫工作中违规变更扶贫项目问题。2015年至2016年,赵同权担任黄崖村支部书记期间,大田庄乡政府实施2015年财政专项资金扶贫项目栽植大樱桃树、苹果树,黄崖村作为该项目重点村,接收项目资金后,未严格按照扶贫项目方案进行实施,将拨付项目款分别用于补贴贫困户2015年的果树苗、购买4000棵山楂苗、支付人工费、支付机械费,赵同权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大田庄乡党委给予赵同权党内警告处分。

马庄镇北天井汪村党支部原书记赵万湖扶贫项目管理不善问题。2014年,赵万湖担任北天井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马庄镇人民政府在北天井汪村实施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栽植核桃1600亩,由北天井汪村负责进行管理养护。但在后期管理养护中,北天井汪村管理粗放,致使核桃苗灭失严重,至2018年核桃面积仅剩780亩,赵万湖对上述问题应负主要责任。马庄镇党委给予赵万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威海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环翠区张村镇党委原委员、政府原副镇长丛晓辉等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0月,时任环翠区张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丛晓辉等4人到四川省成都市公务考察期间,擅自决定前往都江堰景区参观旅游,相关费用由丛晓辉签字公款报销。2018年5月,丛晓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文登区文登营镇沙河子村村委会主任周洪政违规公款送礼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周洪政多次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共计7000余元购买月饼、苹果等用于送礼。周洪政同时存在其他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2018年3月,周洪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荣成市寻山街道北吴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吴永沂私车公养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吴永沂在担任吴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私自决定使用村集体资金为他人报销燃油费,同时违规将个人车辆费用在村集体账目列支。吴永沂还存在其他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2018年3月,吴永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

5,中共菏泽市纪委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佃户屯街道办事处滥发燃油补贴问题。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佃户屯办事处滥发车辆燃油补贴共计565328.38元。时任佃户屯办事处党委书记苗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牡丹区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卢海军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7年10月,卢海军在为其去世的父亲操办丧事期间,违规收受牡丹区环保局工作人员80余人所送礼金160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卢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巨野县核桃园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商圣超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4月30日上午,商圣超驾驶车牌号为鲁R30020的公务用车,在核桃园镇执行公务结束后,于中午10时30分从镇政府驾驶该车回巨野县城,途中又办理个人事务,违反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商圣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郓城县唐庙镇副镇长马海潮、唐庙镇文化站站长兼环保治理小组组长徐龙正违规接受企业宴请问题。2017年12月5日(周二)中午,马海潮、徐龙正违规接受辖区内某企业负责人宴请,且徐龙正工作日中午饮酒,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马海潮、徐龙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明渔沃办事处中心校违规报销招待费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该校校长游春生安排报账员杜翠花(非党),以虚列租车费的名义分10笔套取资金13025元,用于冲抵本校招待费。游春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杜翠花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 岱岳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岱岳工业园区党工委原书记鲁瑞森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中共泰安市纪委、泰安市监委对岱岳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岱岳工业园区党工委原书记(副县级)鲁瑞森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充当周某全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鲁瑞森在担任房村镇党委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同意安排周某全代管北滕村砂资源稽查点,推荐其为区人大代表初步代表候选人;利用职务便利,为周某全谋取延续收取过路费、办理公司注册手续及道路工程承建等利益,并收受其财物,为周某全组织非法牟利提供了机会,充当其“保护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未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采用虚开发票入账报销的方式,将财政公款非法据为己有,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鲁瑞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和政治敏锐性缺失,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泰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泰安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泰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鲁瑞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耿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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