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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青岛市北第一支行行长戚静违法放贷案月底重审 涉案金额5亿元


来源:凤凰网山东综合

记者日前获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市北第一支行行长戚静等涉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将于2018年9月25日在桓台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

交行青岛市北第一支行行长戚静违法放贷案月底重审涉案金额5亿元

原标题:交行青岛市北第一支行行长戚静违法放贷案月底重审 涉案金额5亿元

记者日前获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市北第一支行行长戚静等涉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将于2018年9月25日在桓台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

据了解,2016年12月19日,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以桓检公刑诉(2016)380号起诉书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戚静、赵声、刘兴尚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告人戚静、费璟波犯违规出具金融票据罪。

桓台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9日立案,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审理期间,因补充侦查延期审理两次,并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

2017年12月29日,桓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戚静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十万元;赵声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刘兴尚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费璟波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8年5月30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戚静等人的辩护律师作出二审裁定的通知:撤销山东省桓台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与该起刑事案件相关联的5亿元贷款纠纷,日前也因被山东省高院驳回起诉而回到原点。

2018年6月19日,山东省高院审理的东岳集团附属子公司东岳化工、东岳高分子与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第一被告)、青岛市北第一支行(第二被告)、山东恒泰公司、盛泉公司(第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东岳集团要求交通银行青岛分行返还5亿元的诉求。

资料显示,该案肇始于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山东东岳集团(00189.HK)两家子公司和“盟诚系”公司的一份三方合作协议。2014年,交行青岛分行发放5亿元贷款给两家“盟诚系”公司,该笔贷款作为“盟诚系”向东岳集团两家子公司定向购买化工材料的款项,同时东岳集团两家子公司在交行青岛分行存入5亿元回购准备金作为担保。2015年,“盟诚系”公司连续三次拖欠贷款利息,交行青岛分行则将东岳集团存入的5亿元回购准备金划扣。

来源:鲁网

[责任编辑:李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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