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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70条道路命名确定 城市道路命名工作详解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淄博9月19日讯(记者 孙晨 通讯员 迟占福)日前,淄博市人民政府对外发布主城区70条道路命名。与以往不同,高铁新城新建道路命名体现了浓厚的齐文化元素。今天淄博市规划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道路命名相关工作以及道路名称特色等内容进行对外发布。

原标题:淄博70条道路命名确定 城市道路命名工作详解

大众网淄博9月19日讯(记者 孙晨 通讯员 迟占福)日前,淄博市人民政府对外发布主城区70条道路命名。与以往不同,高铁新城新建道路命名体现了浓厚的齐文化元素。今天淄博市规划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道路命名相关工作以及道路名称特色等内容进行对外发布。

印发道路命名导则今后道路命名规划有了依据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淄博市地名管理办法》,并结合淄博市的实际情况,印发《淄博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对城市道路命名原则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导则》共征集到有效意见建议共计47份,概括为:要通俗易通,方便好记,有延续性,导向性强;要体现历史文化特色。《淄博市主城区城市道路及新区水系命名的通告》征集到有效意见建议共计45份,概括为:道路名称要体现地域特色、人文文化、历史演变;要朗朗上口、容易记忆;不要以企业名称命名;部分群众建议有关路名后标注数字为宜;市民提出新的路名建议方案。

《导则》成为今后城市道路命名的重要依据。《导则》明确了道路命名范围,确定了大道、路、街、巷的命名规范标准;确定了整体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指向性、特色性、尊重现状等5条道路命名原则;提出了道路命名指引。确定市政府负责贯通各区县的主次干路,以及主城区主次干路、支路的命名工作。主城区内各地方政府负责支路以下道路的命名工作。其他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内道路的命名工作。同时规定了各区县道路命名应体现的地方文化特色;提出了主城区城市道路命名方法;明确了跨区域连通道路命名原则。跨区域连通的主干路,应采用同一路名;对道路名称的规划使用做出了规定。提出建立城市道路名称备用库,新建道路及未命名道路的命名,原则上应从道路名称备用库中选取相应的名称;各级政府在组织编制道路规划时,应与路名规划同步编制。

尊重现状尊重历史路名变更单位个人所付成本较大

很多市民对于淄博主城区道路采用城市命名还是数字命名的方式仍存在不同意见。关于过去命名道路是否变更的问题,新闻发布会上,淄博市规划局副局长孙长顺谈到,新区数条主干路已经采用城市命名,而老区依然使用的数字命名方式,无论修改哪一种命名方式都会耗费巨大的社会成本和财政成本,并在一定时期内带来使用上的混乱。“道路名称变更,所在单位注册登记地址也需要变更,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上的地址也需要变更,所需要的成本比较大。”孙长顺解释说。

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在新区和经开区继续采用城市命名方式,保持和原有路名的延续性,在具体使用时在路牌上加注数字路名,方便群众使用。同时在选取城市时尽量选取有代表性、影响力并与周边功能布局相匹配的城市名称作为路名。

道路分四级命名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特色

此次淄博确定70条主城区道路命名,这些道路名称有哪些特色?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淄博市规划局副局长孙长顺回答大众网记者提问时谈到,这70条道路命名突出体现四项特色:首先是对主城区道路分等级进行命名。命名将城市道路具体分为大道、路、街、巷的四个等级。“大道”是指道路红线宽度在60米以上的高规格交通主干道。“路”是指道路红线宽度在30米以上的主次干路,以及道路红线宽度在15米以上且联通多个城市街坊的支路。“街”是指道路红线宽度在15米以上且在单个城市街坊范围内的支路。“巷”是指生活便道,通常用于道路红线宽度在14米以下的道路。

其次,尊重现状和历史,对于现状已有的路名,原则上不做改变。然后,体现历史文化特色和地方文化特色。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市民对于路名能反映文化特色的期望很大,结合本次命名的实际情况,予以落实。如选取高铁新城片区的较多新建道路,集中采用齐文化的相关内容进行命名;在南部城区结合历史文化和地方文化命名。最后,体现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的建设要求,对于跨区域连通的主干路,采用同一路名,防止出现一条路多个路名的情况。

[责任编辑:孙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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