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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1200万 临沂政协原副主席李作良聊城受审


来源:齐鲁壹点

8月20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当天20日上午,临沂市政协原副主席李作良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原标题:涉嫌受贿1200余万临沂政协原副主席李作良聊城受审

8月20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当天20日上午,临沂市政协原副主席李作良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作良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作良利用担任临沂市住建局局长、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政协临沂市委员会副主席兼任临沂市东风东关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小组组长的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254.540339万元,并于2011年12月22日挪用公款3000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作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本案定罪和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作良作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李作良的各项诉讼权利。

社会各界人士共计80余人旁听了庭审。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2016年12月19日,山东省纪委发布消息,中共山东省纪委对临沂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作良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作良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他人出资安排打高尔夫球,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李作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作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1月10日,山东省纪委通报7起执纪审查中发现的省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提到,临沂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作良违规接受他人出资安排打高尔夫球、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6年4月至5月,李作良多次违规接受他人出资安排打高尔夫球;2014年至2015年,李作良3次违规到他人开办的酒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03年至2015年,李作良借年节走访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共计10.1万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收受2次共计1.1万元。

[责任编辑:耿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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