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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5地市通报12起典型案例


来源:凤凰网山东综合

滨州、日照、泰安、济南、济宁通报12起典型案例

滨州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李振民违规报销个人通讯费用问题。2011年至2015年,李振民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报销个人通讯费用。2018年7月,滨州市纪委给予李振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无棣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付荣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7年12月,付荣华擅自决定违规为借调人员发放交通补助。2018年6月,无棣县纪委给予付荣华党内警告处分。

博兴县中小企业局原党组成员、原副局长曹高升提供超标准接待问题。2017年4月,曹高升违规提供白酒和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并收受礼品。曹高升还存在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2018年6月,博兴县纪委给予曹高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沾化区富源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张学青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5月7日,巡察发现,张学青在单位已安排办公室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街道人大接待室作为办公用房,超出办公用房使用标准。2018年5月,沾化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张学青警告处分。

邹平县畜牧兽医局台子畜牧兽医站站长陈宝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8年2月,陈宝文在魏桥镇某饭店接受某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2018年4月,邹平县纪委给予陈宝文党内警告处分。

日照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东港区南湖镇党委公车管理混乱,致使工作人员出现“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东港区南湖镇党委驾驶员王雷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多次使用公务用车加油卡为自己和他人私家车进行加油,加油金额1000余元。2018年6月,东港区纪委给予王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在公务用车管理中失职失责的南湖镇党政办副主任、党委秘书滕祥健和党政办油卡管理员张西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南湖镇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王桂雪诫勉谈话。

岚山区安东卫街道后合庄北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彦富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岚山区安东卫街道后合庄北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彦富多次违规为本村“两委”成员发放夜间值班补贴共计8690元,其中王彦富本人违规领取值班补贴1320元。2017年底,王彦富以村招待费不能报销为由,向本村关系企业索要1万元用于村招待费支出。2018年5月,岚山区安东卫街道党工委给予王彦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莒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原中队长陈修富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1月期间,陈修富在任莒县国土局执法大队中队长、莒县治砂办工作人员期间,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价值共计35600元。陈修富经常在酒店吃吃喝喝,2017年先后5次安排管理服务对象为其结算个人吃喝费用共计1.3万元。陈修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莒县纪委监委给予陈修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泰安市纪委通报2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典型问题

泰山区省庄镇小津口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李金山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6年10月24日,李金山借操办孩子出生喜宴之机,违规收受10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1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李金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回。 

泰安高新区龙泉社会事务管理中心龙泉片区副主任彭慧青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8年6月15日,彭慧青借乔迁新居之机,违规收受9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36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彭慧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回。 

商河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英俊被“双开”

日前,中共济南市纪委、济南市监委对商河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英俊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英俊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英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念信念和党性原则,私欲膨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济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济南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济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英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3名村干部团伙受贿30万元受到法纪追究

根据群众信访反映问题,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对疃里镇北朱村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核。初核发现,该村党支部书记朱清举伙同村委主任朱振华、村会计朱继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本村小区开发建设项目负责人江继民所送好处费30万元,据为己有,朱清举、朱振华、朱继房各分得好处费10万元,并共同为江继民谋取利益,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同时,江继民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由于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尚未设立监察机关,济宁市监委根据指定管辖原则,指定上述问题线索由任城区监委立案调查。

8月9日,任城区监委、任城区公安分局对上述4名涉案人员分别采取留置、刑事拘留措施;8月11日,任城区监委将上述4人移送检察机关采取逮捕强制措施,进入审查起诉司法程序。 

日前,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已对朱清举作出开除党籍的决定。其余3名涉案人员不是中共党员,将和朱清举一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滨州、日照、泰安、济南、济宁市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盛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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