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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新型社区符合2类条件可纳入城镇化管理


来源:凤凰网山东综合

为积极推动城镇化地区公共服务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使更多农村地区群众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提升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城镇化地区设施向农村延伸导则(试行)》,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厅城镇化发展指导处。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城镇化地区设施向农村延伸导则(试行)》。

为积极推动城镇化地区公共服务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使更多农村地区群众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提升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城镇化地区设施向农村延伸导则(试行)》,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厅城镇化发展指导处。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乡镇的各类城镇化地区的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

以下为《山东省城镇化地区设施向农村延伸导则(试行)》摘登:

设定城镇化区域设施服务半径

总体上在1-10 公里范围内

根据全省各地平原、山区、丘陵等不同地形条件以及设施种类,设定城镇化区域设施服务半径总体上在1-10 公里范围内。

山东省城镇化地区设施延伸服务半径分类汇总表:

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要做到“五化八通两排八有”

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做到“五化八通两排八有”,即:

社区环境方面,要做到硬化、绿化、街道亮化、净化、美化;

基础设施方面,要做到通水、通电、通暖、通气、通油路、通宽带、通电话、通有线电视,要科学排放污水、合理排放利用雨水;

公共服务设施方面,要按照相关标准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敬老院、卫生室、警务室、超市、中心广场、社区服务中心。

农村新型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1)道路。社区内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小于6米,次要道路不下于4米,路灯及排水设施齐全。

(2)供水。实行集中供水,水质达标,24小时不间断供应。

(3)供气。采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生物质能源等清洁燃料,燃气普及率达到90%。

(4)供暖。采用集中供热、地源热泵、环保锅炉、太阳能加燃气壁挂炉采暖系统等方式实施供暖入户。

(5)垃圾处理。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合理,每300人设置1个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及时转运,做到日产日清。

(6)污水处理。生活污水实行管网收集、集中处理。鼓励雨污分流,加大中水回用力度,节约用水。

(7)园林绿化。社区绿地率不低于30%,建设1处不小于50平方米的中心绿地。

(8)停车场。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停车位,公共建筑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

(9)工程质量。依法进行各项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农村新型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1)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策略

以功能定设施,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履行各项居民服务职能,包括警务治安、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就业培训、商业金融、邮电通信等管理服务。社区组织办公用房结合公共服务中心共同设置,满足社区党组织办公、活动和服务群众的需要。

(2)建设公共服务综合体

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应以综合体形式集中布置,满足公共服务综合需求。中心村应在交通便捷区域规划公共服务中心,可与文体活动场地和公共绿地相结合。必须设置社区警务室,实现“一村一警”。

(3)提高建设标准

农村新型社区原则上按照每千人2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用于直接服务群众的面积不低于70%;室外活动场所面积最低为1000平方米,人数较多的社区按照每千人3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配套群众健身设施。

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的流程

纳入城镇化管理条件纳入城镇化管理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农村产业园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人口规模要达到3000人以上,从事二、三产业人员达到从业人员总数的70%以上。

(2)各类地面可见设施、房屋等与镇(街)驻地建成区实现实际建设连接。

纳入城镇化管理工作步骤:

对符合纳入城镇化管理标准的农村新型社区,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认定后报市级民政等部门复核、批准后纳入城镇化管理。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网站

[责任编辑:盛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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