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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贪污受贿!山东省国际信托原副总经理宋冲受审


来源:齐鲁壹点

20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7月19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冲(副处级)涉嫌贪污、受贿案,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原标题:涉嫌受贿、贪污!山东省国际信托原副总经理宋冲受审

20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7月19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冲(副处级)涉嫌贪污、受贿案,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19日上午10点20分,庭审开始。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11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宋冲在担任山东信托公司华南区域总部总经理和山东信托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信托融资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宋冲利用担任深圳雍贯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支付咨询服务费等名义,先后3次将深圳雍贯公司资金转出,经多家公司、个人账户中转后,最终转至宋冲实际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宋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冲身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冲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结合宋冲的工作经历,分析了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控辩双方围绕深圳雍贯公司的性质、宋冲是否具有受国有公司委派从事公务人员的身份,以及贪污款物的性质进行了辩论。

被告人宋冲作最后陈述后,下午3点30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宋冲简历

被告人宋冲,男,1978年出生,2010年8月担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5年7月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信托公司)深圳业务部副经理,2012年8月担任山东信托公司华南区域总部总经理,2013年7月担任山东信托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华南区域总部总经理,2014年3月至案发前担任山东信托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马云云

[责任编辑: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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