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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环境监测数据作假联合惩戒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来源:澎湃新闻网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

原标题:山东推进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联合惩戒: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约谈、追责机制以及干预留痕等要求。其中,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

去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后,生态环境部要求各地出台《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体系。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山东在严打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山东省通过建立环保公安联动机制,主动通过在线监控平台、公众信访举报等渠道,对疑似有问题的监测设备开展独立调查,一经查实,对排污单位实施顶格处罚、停产整治,对相关责任人实施5-15天治安拘留,并将案件情况向社会公开。

与以往相比,山东最新印发的《实施方案》对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质量提出了新要求,明确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实验室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

在部门的责任分工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实施方案》规定,环保部门负责查实具体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事实,公安机关负责查实相关责任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权派员查询、调阅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行政处罚案件,对环保部门有涉嫌犯罪案件不移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等问题予以监督纠正。

《实施方案》的一大亮点还在于规定了联合惩戒措施。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通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在省环保厅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依法纳入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相关责任人受处理影响期内不得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如果环保不移交,公安不受理,检察部门将介入,这是新的规定,同时推动联合惩戒,数据造假的相关负责人不得作为人大代表人选等规定也是《实施方案》新的突破。”7月19日,山东省环保厅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这几条是实招,会比较管用、好用”。

[责任编辑:李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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