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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潍坊、泰安通报11起典型案例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原标题:枣庄、潍坊、泰安通报11起典型案例枣庄市国资委主任吴长山被查枣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吴长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吴长山,男,汉族,195

原标题:枣庄、潍坊、泰安通报11起典型案例

枣庄市国资委主任吴长山被查

枣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吴长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吴长山,男,汉族,1954年7月生,枣庄市台儿庄人,大学学历,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2月至1977年12月在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公社工作;1977年12月至1980年1月在临沂师专政治系学习;1980年1月至1982年8月任枣庄二中教师;1982年8月至1995年7月历任枣庄市台儿庄区政府办公室秘书,彭楼乡党委副书记,邳庄乡乡长,侯孟乡党委书记,区政府副区长;1995年7月至2004年9月历任枣庄市第二轻工业局局长,地矿局局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2004年9月至2011年2月任枣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2014年9月退休。

山东通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牛海涛被双开

日前,中共潍坊市纪委、潍坊市监委对山东通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牛海涛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牛海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予归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牛海涛身为中共党员,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潍坊市纪委常委会议、潍坊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牛海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潍坊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坊子区民政局财务科原出纳王莉、张维红挪用公款问题。王莉任出纳期间,通过张维红从其管理的单位账户上挪用公款500000元,用于交纳某单位集资款赚取高额利息,一个月内归还本金;张维红任出纳期间,分两次挪用公款共计22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2018年2月,王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2018年3月,张维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安丘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副主任张均如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张均如任农业综合开发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争取财政补贴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7000元。2018年1月,张均如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临朐县龙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孙家庄村原首席代表孙好波、张永清贪污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孙好波任该村首席代表期间,伙同该村时任会计张永清,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发放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职务便利,将危房改造款34573元用于支付个人费用;张永清任该村会计、首席代表期间,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发放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职务便利,将本村13户低保户的低保款97748.5元用于个人消费。2018年2月,孙好波、张永清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诸城市林家村镇丹家店子村原村民小组长于焕春虚报冒领小麦补贴款问题。于焕春任该村村民小组长期间,在协助镇政府落实国家小麦种植补贴政策过程中,利用核实、上报小麦种植面积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报冒领国家小麦补贴款36500元,于焕春分得6250元。2018年2月,于焕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新兴村原党支部书记袁立明等人侵占集体资金问题。袁立明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本村村主任孙经华、村文书袁言义、村现金保管杨金奎多次共同侵占村集体资金,袁立明分得29000元,孙经华分得18000元,袁言义分得17000元,杨金奎分得17000元。2018年3月,袁立明、孙经华、袁言义、杨金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昌乐县鄌郚镇西李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宇春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问题。李宇春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村集体事务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向村民收取计划生育保证金共计18600元,以办理采伐证名义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共计3010元,以电表费名义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共计10900元,上述费用部分用于村集体招待费支出,其他费用入村集体账。2018年5月,李宇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泰安市纪委公开曝光3起扶贫及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肥城市边院镇旗林村识别贫困户不精准和虚报骗取小麦补贴款等问题。2016年2月,该村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上报识别为贫困户,致使该户领取4800元的扶贫项目分红;该村虚报2013年小麦种植面积,套取补贴款5780元,账外用于村集体支出;村党支部原书记尹祚迎、村两委原委员吕明泉和村原报账员吕传江,虚报2014年小麦种植面积,骗取私分补贴款2912.8元。2018年4月,尹祚迎、吕传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吕明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东平县沙河站镇二郎庙村违规收取贫困户低保户费用和截留小麦补贴款问题。2016年至2017年,该村违规收取建档贫困户及新办低保户费用3300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004年1月至2017年12月,村党支部书记赵义峰,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吕修民及村两委委员、村会计赵淑英,虚报小麦种植面积,截留补贴款42753.99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018年1月,赵义峰、吕修民和赵淑英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赔和追缴。 

泰安高新区房村镇北藤村违规套取、截留危房改造款问题。2015年9月至2017年1月,该村通过伪造危房改造户申报材料、验收现场,违规套取危房改造款212549.8元,并截留一户危房改造款8000元,进行账外管理和支出,其中6163元作为好处费支付给参与申报人,剩余部分挪用于村集体支出。2018年4月,时任主持工作的村党支部副书记尹作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翟玉随和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尹绪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来源:枣庄、潍坊、泰安市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曲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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