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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强化标准化基础支撑 最高扶持200万元资金


来源:齐鲁网

原标题:山东强化标准化基础支撑 最高扶持200万元资金山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山东将强化标准化基础支撑,省财政对每个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原标题:山东强化标准化基础支撑 最高扶持200万元资金

山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山东将强化标准化基础支撑,省财政对每个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100万元;对每个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推动将标准化理论、政策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的教学内容,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标准化意识和管理标准化工作的能力。把标准化列为企业家培训项目的重要内容,推动建立企业家标准化联盟。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开展标准化人才培养工作,支持济南大学、青岛大学、聊城大学等高校加强标准化学科或标准化专业建设,打造国际一流的标准化学院;支持校企联合、军民融合,加快建立一批标准化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加强对企业技术人员的标准化培训,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等的合作与对接,推荐我省技术专家和科技人才到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交流任职,培育一批国际标准化专家。支持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青岛),培育壮大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

加大投入力度

省级统筹标准化建设和相关领域资金,积极支持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各项标准化扶持、资助、奖励政策。省财政对每个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100万元;对每个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3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海洋强省、新旧动能转换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5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其他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20万元。充分发挥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支持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新型标准体系建设。

完善扶持政策

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土地、项目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承担国际或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给予重点支持。将标准化信息纳入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标准化实力强、水平高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提供融资增信服务。

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

放开标准化服务市场,大力发展标准服务业,培育新型标准创新组织和服务机构,形成以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为导向,覆盖全领域、全链条的标准化服务支撑体系。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支持标准化科研机构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拓展市场化服务业务。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标准化创新和服务机构发展,引导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标准化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研制、推广实施、比对评价等工作。

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

加快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配套制定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的相关政策性文件,以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团体标准管理、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定,为标准化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曲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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