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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山东基层干部“及时奖励”:奖励谁 奖些啥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最近一段时间,一二线城市为了争抢人才,落户、补贴等手段应有尽有,颇让人眼花缭乱。实际上,相对于大城市,乡镇基层更缺人才,而山东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已在全国率先发力。

原标题:深度解析山东基层干部“及时奖励”:奖励谁?奖些啥?

最近一段时间,一二线城市为了争抢人才,落户、补贴等手段应有尽有,颇让人眼花缭乱。实际上,相对于大城市,乡镇基层更缺人才,而山东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已在全国率先发力。

4月24日,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要注重提升农村干部素质能力,善于发现培养优秀人才,提升“有人办事”的质量。同天召开的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提到,要加大干部双向交流力度,在一线锻炼干部、发现干部,为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一天之内两次会议都提到乡镇基层干部这个话题,可见山东对基层干部培养、激励的迫切。那么,山东又为此做出了哪些制度上的保障?

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这也是我省首个关于公务员及时奖励的政策文件,山东也是全国率先出台公务员及时奖励政策文件的省份之一。

《通知》与半年前印发的《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有什么联系?对比其他省市,山东的干部激励政策有什么特点和不足?我们一起看一下。

一、什么是“及时奖励”

据悉,我国公务员奖励方式分为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但一直以来,全国各地开展的公务员奖励工作以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的定期奖励为主。

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颁布实施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四章第十条:

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其中,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授予“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虽然国家公务员局支持各地开展公务员“及时奖励”,但目前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都是包含在更全面综合的公务员奖励规定里,很少有制定专门的公务员及时奖励政策。小编查阅各省公务员奖励规定发现,目前只有辽宁省沈阳市、河北省等有专门文件,山东也是全国率先出台公务员及时奖励政策文件的省份之一。

二、奖励谁?突出基层导向

山东《通知》明确指出,“及时奖励”奖励对象及范围为各级机关公务员、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工作集体。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干部经常会一人数责,周末及节假日加班几乎成为常态。与此相对应的是,年底评奖选优的时候,却往往处于劣势。针对这个基层干部最关注的问题,《通知》作出了最明确的回复。《通知》明确,及时奖励要突出基层导向,加大基层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奖励比重,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根据《通知》,及时奖励要突出基层导向,加大基层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奖励比重,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受奖励人员总数的20%;市(厅)级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参与奖励。

再看一下河北省《关于做好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对于奖励比重的规定:

县处级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超过受奖励人员总数的20%,市厅级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掌握。

对比发现,山东与河北两省对“及时奖励”奖励偏重基层的规定基本一致。不过,山东《通知》明确提出,“市(厅)级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参与奖励。”,基本把获得奖励的机会完全留在了基层。

三、怎么干能得奖?

实施“及时奖励”,为的是建立科学激励机制,把公务员的实际付出、工作实绩与工资提档、晋升提拔挂钩,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位子、上舞台,让磨洋工、混日子的不好混。

《通知》指出,上述范围的人员或集体,在处理突发事件、承担专项重要工作或者在特定工作(环境)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给予及时奖励。突发事件和专项重要工作要严格按照事关国家重大利益或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广泛关注的标准进行界定。

可能有的人看到“处理突发事件”、“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会认为自己很难有奖励机会,但实际上仔细看看“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广泛关注”这两个关键词后就不难发现,实际上这些工作离每个人都不远。

《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第五条规定,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另外,最值得一说的还是这个“及时”。我们知道,目前公务员的日常工作中,往往辛苦一年到年底才有望评个奖、选个优秀,这种方式也造成部分人平时工作懈怠。

而本次《通知》特别明确,今后的奖励将更“注重时效”。也就是说,你在完成上述提到的有关工作后,很快就能得到相应的奖励,真正实现实际付出、工作实绩与奖励挂钩。

四、奖励啥?以精神奖励为主

国家公务员局公布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公务员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山东《通知》也明确,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工作人员,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并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号)规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其中,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颁发奖章;对获得“山东省模范公务员”等称号的个人, 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工作集体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牌,并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发放;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颁发奖牌。

关于奖励标准及比例,《通知》明确,及时奖励的基本条件是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本单位有一定影响的,可给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的,可给予记三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本系统、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的,可给予记二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在全省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可给予记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授予“山东省模范公务员”“山东省模范公务员集体”“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山东省模范集体”等称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记或追授。

五、半年时间两份文件,激励山东基层干部“撸起袖子加油干”

2017年10月9日,大众日报头版刊发《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文章。报道称,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2018年4月9日,大众日报头版头条刊发《山东出台公务员及时奖励政策》文章,报道山东出台近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

半年时间,两个文件,相互之间什么关系呢?

《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中这样写道:

把考核功夫下在平时,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完善考核方式,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的跟踪考核,及时掌握工作先进与落后情况。

由此可以知道,《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实际上是《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中,对于“及时奖励”的一个细化、具体化的的执行措施。

2017年12月12日,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马晓磊就《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作了解读。马晓磊说,完成中央、省委确定的任务目标,加快推进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奋力开创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需要一支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为此,山东省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大胆突破固有思维的条框限制,提出了一些富有探索性的措施办法。围绕建立正向激励、考核评价、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四项机制,完善制度措施,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保驾护航、兜底鼓劲。

[责任编辑:李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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