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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失信信息披露期为5年


来源:齐鲁壹点

4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并邀请省法制办、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原标题:山东发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失信信息披露期为5年

4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并邀请省法制办、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近日,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这对规范我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六章四十条,根据《办法》规定,失信信息的披露期为5年,自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披露期限届满,公共信息工作机构应当将信息从公开或者查询界面删除。

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郭登宇介绍,我省建成了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2015年10月27日正式启动,2016年底基本建成。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和理念,构建了横向连接56家省直部门,纵向贯通国家和全省17市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网络。截至目前,平台共归集了56个厅局和17个设区市的信用信息4亿多条。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平台将相关的信用信息记入了对应的社会主体名下,企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已基本建成。作为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的门户和窗口,“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运行良好,网站总浏览量已突破500万人次,社会关注度逐月提升。通过官网已公示全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513万条、公示全国信用“红黑名单”信息882万条,为开展信用查询提供了窗口。

同时开展了社会信用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山东5市成功入选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经过2年的创建期,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在组织专家评审基础上,公布了全国首批12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我省潍坊、威海、荣成在列,数量居全国第一。

另外,山东初步建立了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省工商局2017年全年依法在工商登记环节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全省共对3384名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了任职资格限制,依法公示股权冻结信息4.28万条。去年以来,各级各部门以联合惩戒为抓手,在多个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完成了1019家失信政府机构和3693家涉金融领域失信企业的专项治理阶段性任务,效果显著。

哪些信息会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省政府法制办二级巡视员孙成文介绍,信用信息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如何科学合理定位、明确信息范围是制定《办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征询有关法律专家,并借鉴外省的做法,《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得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在信息分类上,《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也就是说,在这个范围之内的信息,都应该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具体来看,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资格、资质等行政许可信息,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认可信息,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等信息,以及其他反映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情况的信息。

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状况、学历、婚姻状况,职业资格、执业许可等,以及其他反映自然人基本情况的信息。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失信信息包括税款、社会保险费欠缴信息,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欠缴信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理的信息,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法定抽查检查未通过的结果信息,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跟法人和其他组织失信信息有一些是重合的,比如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此外,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还包括税款欠缴信息,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在学术研究、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信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人员通过注销工商登记逃避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其他信息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授予的表彰、奖励等信息,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展的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活动等信息,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信息。

同时,《办法》还对禁止归集的信息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归集的其他自然人信息。

如何查询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通过社会公开、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等方式披露。

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信息提供主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在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中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方式。

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官方网站和信息提供主体对外发布信息的平台向社会公开依法可以授权查询的信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或者信息提供主体查询。查询他人信息的,应当提供信息主体的授权证明、约定的查询用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查询自身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邢振宇)

[责任编辑:王得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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