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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出台“38条措施” 促进非公经济发展


来源:胶东在线

20日上午,记者从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烟台市印发了《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原标题:烟台出台“38条措施” 促进非公经济发展

胶东在线4月20日讯(记者 冯海玉) 20日上午,记者从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烟台市印发了《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10部分、38条支持措施,着眼解决非公有制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财政资金扶持、货币政策引导、直接融资补贴、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引导非公企业“走出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接地气、能落实的具体解决办法。

据悉,目前我市各类市场主体突破73万户,其中98%以上是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非公经济对GDP的贡献率超过81%,税收贡献率超过80%,提供了9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和95%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市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

《意见》提出,立足于更高标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可根据实际确定国有股权比例,允许民营资本控股。

《意见》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实施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按照“能免则免,应放尽放”原则,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备案。清理投资项目开工前的报建审批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审批机关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制定烟台市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一律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作为前置条件。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融资新机制,破解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创新质押融资方式、加大直接融资工作推进力度,破解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意见》指出,强力推进“四新”促“四化”,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实现健康发展。实施培育“四新”项目专项行动,每年培育一批“四新”非公有制企业;加快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加强知识产权强企建设;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品牌建设。

《意见》指出,加大企业家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把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纳入党校、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每年安排1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企业家国内外高端培训,其中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训占比不少于80%。

[责任编辑:李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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