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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医疗机构注意啦!以下行为要被扣分扣到哭


来源:大众网

司机都知道,驾照被记满12分要要重新学习,重考驾照。现在,山东的医疗机构也要受到扣分约束了!

原标题:山东的医疗机构注意啦!以下行为要被扣分扣到哭

司机都知道,驾照被记满12分要要重新学习,重考驾照。现在,山东的医疗机构也要受到扣分约束了!日前,山东省卫计委公布《山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扣分,扣分情况将直接影响医疗机构的评优评先、等级评定,严重者甚至将无法不得开展门诊服务和收治新病人。

据了解,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根据类别和情节,记分共分为12分、8分、6分、4分、3分、2分六个档次。其中,扣分为12分的行为为一下五种: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伤亡突发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不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遣或不服从政府指令性任务安排的;

(二)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放射事件、传染病疫情等),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者隐瞒、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由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过错、过失引发医疗纠纷,且处理不积极,造成严重社会群体性事件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抗拒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监督、检查、考核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情节极其严重的不良执业行为。

就像驾照扣分一样,不良执业行为的计分同样也是以校验年度为单位,即从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计算满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校验期内进行累加计算;校验期满校验合格后予以清零。

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12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25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累计记分≥70分的,取消该机构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管理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这还不是最严格的!一旦扣分扣得太多,院长真的要被扣哭了!按照规定,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18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累计记分≥80分的,给予该医疗机构1至6个月暂缓校验期。按规定,暂缓校验的医疗机构2年内不得申请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已通过等级评审的医疗机构给予医疗机构等级警告或降等级处理。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须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此期间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除急诊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服务和收治新病人。如存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情形之一的,则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按照相关程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责任编辑:李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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