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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市纪委通报17起典型问题


来源:凤凰网山东综合

原标题:临沂市、聊城市通报17起典型问题临沂市纪委通报4起“四风”方面典型问题一、郯城县教体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李荣征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2月8日,李荣征违规收受郯城县李庄

原标题:临沂市、聊城市通报17起典型问题

临沂市纪委通报4起“四风”方面典型问题

一、郯城县教体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李荣征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2月8日,李荣征违规收受郯城县李庄镇中心小学教师朱纪委、杨传彬所送泸州老窖原浆酒等礼品,价值310元。郯城县纪委给予李荣征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310元予以收缴;郯城县教体局给予朱纪委、杨传彬诫勉谈话,并在全县教育系统内通报。

二、莒南县大店镇政府驾驶员张文传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2018年2月11日、14日,张文传以为其驾驶的莒南县大店镇政府鲁Q3HL96公务用车加油为名,使用镇政府公务加油卡,两次为其鲁LGV901私家车加油100升。莒南县纪委给予张文传党内警告处分;对负责镇政府公务用车日常加油管理工作的文化站站长、老干办公室主任刘芝江诫勉谈话。

三、兰陵县芦柞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盛斌私车公养问题。盛斌担任兰陵县金岭镇西柞工作区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将其私家车鲁QH5118五菱宏光的维修装饰、高速公路ETC安装充值费等4227元,在工作区账目报销。同时,盛斌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兰陵县纪委给予盛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

四、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曹然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7月,曹然先后4次违规使用高创中心公款租用的鲁QA050K现代牌轿车,送其妻子前往株柏煤矿上班。高新区纪工委给予曹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补缴公车使用费用370.8元;给予高创中心党支部书记张静党内警告处分。

临沂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问题

一、高新区罗西街道财政所工作人员杨振私自外出问题。2018年2月12日至13日,杨振谎称去村参与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返回菏泽老家。高新区罗西街道办事处给予杨振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分管领导街道财政所所长宋伟作出书面检查。

二、沂南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王晓光工作时间睡觉问题。2018年2月13日14时20分,王晓光工作时间在办公室睡觉。沂南县住建局给予王晓光警告处分;责令分管领导县城镇化办副主任尹永平作出深刻检查。

三、费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朱佩安工作时间看视频问题。2018年2月5日15时19分,朱佩安在办公室用手机看娱乐视频“这小品看一次笑一次”。费县综合执法局给予朱佩安警告处分,责令费县环卫所所长张晓春作出书面检查,全县通报批评。

四、临沭县沭河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秀友工作时间看电视剧问题。2018年2月11日15时34分,李秀友工作时间用电脑观看电视剧“娘亲舅大”。临沭县纪委给予李秀友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分管领导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沭河办主任孙建瑞作出书面检查。

五、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工作人员李友坤工作时间玩游戏问题。2018年2月13日10时11分,李友坤工作时间用手机玩“消消乐”游戏。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给予李友坤警告处分,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分管领导区财政局副局长、主任科员李如强作出深刻检查。

聊城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东昌府区支援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违规发放补贴、福利问题。2013年至2016年,区支援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经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决定,以加班费、表彰先进奖励、执法制服等形式向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福利共计35.04万元。东昌府区纪委将区支援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朱长青上述违纪行为与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合并处理,给予朱长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支援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闫卫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支援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孙乐红党内警告处分。区支援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刘法顺的上述违纪问题与其他违纪问题将由市纪委合并调查处理。

莘县人民法院燕店法庭副厅长岳宗华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岳宗华在主持燕店法庭工作期间,以春节、中秋节福利名义违规向单位工作人员发放补贴5.72万元。莘县纪委将岳宗华上述违纪问题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岳宗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发放的补贴。

茌平县韩屯镇联合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刘成行违规报销个人车辆费用、公款购买白酒问题。刘成行任职期间,2013年,韩屯镇联合校先后两次购买白酒8箱,共计花费1920元,上述费用于2014年在韩屯镇中心小学报销;2015年,刘成行将其私家车“鲁通卡”充值费用1000元在韩屯镇中心小学报销。茌平县纪委给予刘成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东阿县姚寨供销社党支部书记、理事会主任题召洋违规发放节日补助、报销个人车辆费用问题。题召洋任职期间,2014年至2015年,违规向单位工作人员发放春节、中秋节补助5400元;2014年至2016年,违规报销私家车维修费4292元。东阿县供销社联合社党委给予题召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聊城市纪委通报4起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问题

东昌府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原副主任科员狄晨争、刘兆杰、科技科原科长赵松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2年,狄晨争任职期间,在“聊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过程中,作为分管该项工作负责人,履职不力,致使2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套取专项资金40万元;2013年,刘兆杰任职期间,在“聊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过程中,作为分管该项工作负责人,履职不力,致使2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套取专项资金50万元。赵松作为该项工作的直接负责人,未认真审核项目企业申报材料,致使以上4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套取专项资金90万元。2017年7月,东昌府区纪委分别给予狄晨争、刘兆杰、赵松三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东昌府区政府、东昌府区监察局分别给予三人行政撤职处分;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分别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临清市地税局原党组成员、原纪检组长马延征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1年,马延征任职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徇私舞弊,未能如实确认土地应税面积,致使海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少缴土地使用税共计10.94万元。临清市纪委给予马延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聊城市地税局给予其免职处分。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副主任科员高莹莹、许营镇建委原主任李效华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6年6月,高莹莹任职期间,在危房改造巡查监督及对2015年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没有及时发现许营镇韩庄村新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在危房改造完工验收时做出合格结论;2016年,李效华任职期间,对危房改造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许营镇韩庄村新建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分别给予高莹莹、李效华党内警告处分。

冠县梁堂镇人大副主席陈洪丽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09年至2016年,陈洪丽任梁堂镇经管站站长期间,在上报小麦种植面积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梁堂镇发生2起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共计套取17.53万元。冠县纪委给予陈洪丽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临沂市、聊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耿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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