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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共享 山东出台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大众网

3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我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加强归口管理,实行建设和运维全口径备案制度,履行规划审核和项目报批程序。

原标题:山东出台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推动信息资源共享

3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我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加强归口管理,实行建设和运维全口径备案制度,履行规划审核和项目报批程序。

据悉,《办法》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制定的。

政务信息系统指啥?《办法》进行了界定,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不含办公终端设备和软件。

在规划和审批管理上,《办法》提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申报内容原则上包括项目建设方案和投资预算。涉及新建土建工程规划审核的,申报内容原则上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共建共享的项目,应由项目牵头部门会同共建部门,共同形成项目整体方案。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原则上采用集中评审方式,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如何进行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根据《办法》,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鼓励引入业务咨询、工程造价、项目监理、检测评价等服务,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资金、合同等环节进行管控。

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向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原则上超支不补,如确有超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不变,项目总投资有节余的,依相关规定将节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

另外,《办法》提出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建设、管理和运维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和大数据管理平台、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为全省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提供统一的技术支撑服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运行使用阶段,应当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确保实现信息共享有关要求。项目建成后应将项目信息资源目录纳入共享平台目录管理系统,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和程度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维经费拨付和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盛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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