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沂水县、费县县城总体规划


来源:大众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沂水县、费县县城总体规划

原标题: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沂水县、费县县城总体规划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沂水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年)》的批复

鲁政字〔2018〕28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沂水县县城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沂水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沂水县城是临沂市北部次中心,生态型山水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7〕60号)部署要求,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沂水县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到2035年,把沂水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完善基础设施体系。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5061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到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58万人左右,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662平方公里以内。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增强城市内部布局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优化城区路网结构,打通断头路,增加支路网密度。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不断提升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水平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质量。

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科学划定城市绿线、蓝线保护范围,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各类园区规划建设,集中设立化工园区,严格化工园区准入,强化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控,加强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有序开展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升城区功能品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努力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五、重视历史文化传承和特色风貌塑造。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立足千年古县,充分挖掘红色文化和民俗风情,延续历史文脉。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完善县城、镇、村的保护层次和体系,重点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做好总体城市设计,保护和利用好自然山水格局和城市肌理。加强对沂河自然保护区、湿地和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结合水体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加强对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塑造自然、传统和现代有机交融的沂蒙山区城市特色风貌。

六、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沂水县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按照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谋划城市长远发展,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和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尽快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注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逐层落实和刚性传递。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驻沂水县各单位要遵守《总体规划》及有关法规,支持沂水县人民政府把沂水县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沂水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市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沂水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14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费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年)》的批复

鲁政字〔2018〕29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费县县城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费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费县是临沂市卫星城,山水园林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7〕60号)部署要求,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费县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到2035年,把费县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完善基础设施体系。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在《总体规划》确定的550平方公里的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做好鲁南高铁费县北站与城区的交通衔接,合理安排跨河通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到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42万人左右,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83平方公里以内。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增强城市内部布局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优化城区路网结构,打通断头路,增加支路网密度。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不断提升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水平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质量。

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科学划定城市绿线、蓝线保护范围,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有序开展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升城区功能品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努力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五、重视城市设计和特色风貌塑造。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做好总体城市设计,保护和利用好自然山水格局和城市肌理。加强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湿地和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结合山体、水体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做好温河、祊河两岸等重点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塑造自然、传统和现代有机交融的沂蒙山区城市特色风貌。充分挖掘红色文化和民俗风情。

六、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费县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按照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谋划城市长远发展,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要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和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尽快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注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逐层落实和刚性传递。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驻费县各单位要遵守《总体规划》及有关法规,支持费县人民政府把费县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费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市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费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14日印发

 

[责任编辑:李翠苹]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