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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让基层干部在岗有待遇成长有平台


来源:大众网

12月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首场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就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原标题:山东:让基层干部在岗有待遇成长有平台 社区书记任满两届可聘事业编

大众网12月7日讯 12月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首场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就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树立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鲜明导向,坚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基本的建设,我省研究制定了上述两个文件,推出一系列实打实、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政策向基层倾斜、力量向基层下沉,努力让城市社区和农村干部工作有条件、在岗有待遇、成长有平台、退职有保障,激发大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按不少于5%的比例整顿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

着力提高社区党组织组织力,要加强社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党组织领导社区治理能力。《意见》提出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每年年初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倒排确定整顿对象,建立台账,精准施策,确保有效转化。推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县(市、区)要根据社区党员实际,制定量化积分办法和考核标准;社区党组织每年年底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情况作出评价,确定相应等次,报街道党工委备案。

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机制,加强对区域内各类组织的联系指导。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主导作用,积极培育心理疏导、纠纷调处等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社区治理,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街道后备干部要到社区锻炼一年以上

围绕解决社区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意见》明确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每300户―400户居民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总量,员额在县(市、区)范围内统筹使用,每个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少于5人。

推动工作力量下沉。要求街道后备干部和新录用人员要到社区工作锻炼一年以上;街道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机关工作人员,到社区专职开展工作;提拔担任街道中层正职干部,一般要有社区工作经历;探索建立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所联系社区挂职制度,充实社区工作力量。

取消社区承担的经济创收任务社区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6万元

确保社区工作落地生根,《意见》在落实经费和场所、推动社区减负以及深化社区共驻共建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社区工作经费按照每千户每年不少于2万元的标准核拨,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6万元;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17市中心城区每个社区每年不少于20万元,其他县(市、区)的社区每年不少于10万元;对财政困难县的社区“两委”成员补贴报酬,从2018年起,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推进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建设。

在推动社区减负方面,《意见》提出以市为单位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依据清单对社区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社区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实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或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深化社区共驻共建,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社区,发挥好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内“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兜底管理作用。

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考录街道机关公务员

为拓宽发展通道,着力破解社区干部成长“天花板”的问题。《意见》提出,县(市、区)补充街道机关公务员时,一般应拿出不少于补充街道机关公务员总数20%的名额,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考录。积极推进将连续任职满2届、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数量每市每年原则上不少于5人。积极推荐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程序进入社区“两委”班子。

强化关心关爱,以县(市、区)为单位,定期组织社区工作者进行健康查体;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每2-3年推选宣传一批先进社区党组织、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市、县(市、区)每年推选宣传一批“奉献社区好书记”。

开展农村党组织评星定级

提升农村党组织组织力,着眼建设农村过硬支部。《意见》总结各地实践经验,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开展农村党组织评星定级。围绕村党组织工作重点,细化星级创建标准,按照星级等次进行评定、动态调整,推动晋位升级、整体提升。二是实行主题党日制度。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村党组织每月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三是推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重点围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发挥作用等方面内容,制定量化积分办法和考核标准。

每年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低于9万元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

为强化村级组织基础保障,《意见》明确,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县域范围内平均每村每年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低于9万元,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每3年调整一次最低保障标准,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由财政兜底保障。

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使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实现收入翻番。同时,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

村党组织书记报酬不低于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两倍

在保障村干部合理待遇方面,《意见》提出,村党组织书记每年报酬总和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村委会主任、其他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基本报酬,一般不低于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70%、50%。实行村干部定期健康查体制度,所需经费由县乡财政保障。建立财政和村集体补助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机制,采取财政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办法,为符合参保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办理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总和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

注重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

《意见》要求,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县(市、区)补充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一般应拿出不少于20%的名额,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招录。注重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

实施村后备干部“递进培养计划”。加大从40周岁以下,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农村青年优秀人才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的力度,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每年从以上群体中发展党员数量不低于本乡镇(街道)农村新发展党员总数的60%,到2020年年底每个村45岁以下的党员致富能手不少于3名。

(综合大众日报、大众网)

[责任编辑:李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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