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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2017年度大病保险报销开始啦


来源:凤凰网山东综合

11月28日,威海市职工大病保险及居民大病保险补偿今起正式启动。2017年1月1日以来,已参保并且按规定享受待遇的职工和居民,就近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办理大病补偿事宜。,,

原标题:2017年度大病保险报销开始啦

即日起,符合条件人员可到各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办理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颜燕军 通讯员 王晓静)11月28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威海市职工大病保险及居民大病保险补偿今起正式启动。2017年1月1日以来,已参保并且按规定享受待遇的职工和居民,发生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后,应及时按规定持补偿所需材料,就近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办理大病补偿事宜。

职工大病保险是对参保职工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偿。

2017年,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2017年,我市暂将未列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部分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纳入职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按规定享受待遇的人员。

2017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对于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为50万元。

2017年,参保居民使用经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给予4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对于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

市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市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具体范围,均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执行。2017年1月1日以来,若参保人员发生了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医疗费用,即日起,参保人或其代理人准备好补偿所需材料后,便可就近到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办理大病补偿事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接到补偿资料后,将对参保人的投保情况及补偿资料进行审核,随后将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补偿。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推行大病保险,将有效提高对参保人员大病的保障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所需材料

(一)即时结算医院申请资料

1.医院的资金划拨单;

2.转账费用明细(本次申请理赔的每一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出入院时间、费用总金额、基本医保赔付金额、大病赔付金额)(医院盖章);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医院盖章);

4.医疗机构帐户信息(首次提供)。

(二)居民大病保险转外就医个人申请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本人银行卡及复印件;

4、诊断证明、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及出院小结等),或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发票复印件、费用总清单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

5、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统筹费用结算单原件,全国联网结算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明细单》原件;

6、转外就医医保备案手续复印件;

7、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来源:威海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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