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的注意!临沂新增8处不礼让行人抓拍点
2017年10月17日 07:54
来源:凤凰网山东综合
醉酒驾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原标题:开车的注意!临沂新增8处不礼让行人抓拍点
小伙伴们听说了吗?近期临沂高新区新设8处不礼让行人抓拍点,经过这里一定要注意啊!新增的8处监控主要为机动车不礼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抓拍设备设置点:
1、湖西路与科技北路交汇北
2、湖北路与湖西路交汇东300米
3、罗六路与湖北路交汇北150米路西
4、湖北路与罗六路西150米
5、湖西路与双月园路西200米
6、湖西路与双月园路西300米
7、兴隆路与双月园路南350米
8、兴隆路与双月园路南450米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另外,小编再给大家提个醒,连日来,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白天和夜间两个时段持续开展酒驾集中治理行动,至目前已查处酒后驾驶1908起,醉酒驾驶64起。
资料图
临沂交警有针对性进行研判分析认真梳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多发路段和时段,科学部署警力,以餐饮区域为重点整治区域,快速准确甄别检查过往车辆,确实形成集中整治“酒驾”的高压严打态势。
酒后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二次酒驾”,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责任编辑:陈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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