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出意见调控楼市 本市居民新购房满2年才能交易
2017年10月13日 10:51
来源:凤凰网山东综合
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在市城区(东昌府区、经开区、高新区和度假区)范围内实行新购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本市居民新购住房自取得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市居民新购住房自取得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日前记者从聊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聊城市起草了《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商品房预售价格管理,在2017年以前已批准预售并分期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该意见下发后又申请办理该地块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其商品房销售均价原则上以上一年度合同备案平均价格为基础,涨幅不能超过7.9%。
在2017年1月后新批准开盘预售且在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办理了商品房合同备案,本意见下发后又申请办理该地块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其商品房销售均价不得超过该项目预售合同备案的平均价格。
本意见下发后新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其销售均价不得超过同地段同类商品房本年度其他楼盘预售合同备案的平均价格;无同地段同类商品房可比较的,由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选定与申请预售项目相似的同类型项目,测算出该项目2017年预售合同备案平均价格减去楼面地价所得数额,加上新申请预售项目的楼面地价为控制售价。
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应由楼面地价、建安造价、相关税费及利润等构成。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提供预售价格构成清单,供房地产价格管理部门和预售审批部门审查。
《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自意见印发之日起,1年内暂停网签合同备案撤销业务。因特殊原因确需撤销的,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与此同时,要做好网签合同撤销后的跟踪检查,网签合同撤销后再次销售时,房屋交易主管部门要对该房屋销售合同的价格等条款进行严格把关,属违规撤销网签合同进行期房转让的,不予网签。
商品住房去化周期严重偏低、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县(市),可依法综合采取限购、限贷、限制转让等措施,适时扩大限购、限贷范围。
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在市城区(东昌府区、经开区、高新区和度假区)范围内实行新购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本市居民新购住房自取得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市居民新购住房自取得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责任编辑:陈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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