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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季“最严停工令”细则出台 重大工程可申请开工


来源:凤凰网山东综合

市、区两级渣土管理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压实监管责任,严密监控土石方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市扬尘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对所有土石方作业项目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建立日检查、周汇总、月通报制度,督促各方切实履行扬尘治理相关责任。

原标题:采暖季“最严停工令”细则出台重大民生工程可按程序申请开工

为确保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我市在此前出台的冬季“最严停工令”基础上,制定了相关细则,明确可申请土石方作业项目的范围及办理流程,强调了施工期间扬尘治理不到位一律责令停工至2018年3月15日。

哪些项目可以申请不停工?

为杜绝“一刀切”,近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济南市2017-2018年秋冬季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采暖季期间,主城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高新区和南部山区)范围内的重大民生工程、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和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涉及土石方作业(含正在施工和计划开工)确实无法停工的,必须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扬尘办”)审核,上报市政府;平阴、济阳、商河县和章丘区参照执行。

采暖季“动土”怎么申请?

根据《通知》,申请采暖季土石方作业的民生、重点工程,需由项目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采暖季土石方施工申请表》、《土石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和《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表一书一方案”)到相关部门进行申报。

其中,主城区范围内的项目,到市城乡建设委提交申请,初步审核合格后,报市扬尘办审核、汇总,市扬尘办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申报项目落实“六个百分百”、渣土运输车辆的密闭和放大城建号牌设置、指定倾倒场、扬尘在线和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转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报市政府批准,经市政府批准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和章丘区的建设项目,则由建设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初审合格后,报区(县)政府审核、汇总,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报市政府批准。

“动土”要遵守哪些规定?

《通知》要求,采暖季期间,经批准进行土石方施工的,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百分百”;土石方施工工地必须接入有线通信网络,确保土石方作业处于24小时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范围内,且信号清晰、不掉线。2017年11月15日之后,所有施工现场、各施工阶段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须正常运转,与主管部门监管平台联网,否则一律不得施工。

市、区两级渣土管理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压实监管责任,严密监控土石方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市扬尘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对所有土石方作业项目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建立日检查、周汇总、月通报制度,督促各方切实履行扬尘治理相关责任。

遇有重污染天气时,各单位要按照响应级别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相应停工停产措施。

擅自施工有什么后果?

此外,《通知》还提出,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土石方施工项目,因扬尘污染问题被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媒体曝光和上级检查发现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的,一律责令停工至2018年3月15日,按规定上限进行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土石方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对工程参建各方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建设单位系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启动约谈问责机制;建设单位系企业的,由监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诚信评价扣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将综合运用暂停预售许可、网签、限制施工手续办理等手段进行处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诚信评价扣分,暂停其在济南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

(来源:舜网)

[责任编辑: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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