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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齐鲁网

9月20日,记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获悉,山东省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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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省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9月20日,记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获悉,山东省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1.菏泽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继河,政策法规科科长裴殿成借学习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7日至10日,2人到青海西宁参加培训班期间,不参加培训学习,分别到西宁、陕西西安等地游览名胜景点。返回菏泽后,二人将去西宁、西安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共计8809元在菏泽市规划局技术服务中心以差旅费名义报销。王继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裴殿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二人违规报销旅游费用。

2.高唐县清平镇党委政府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10月至2015年8月,清平镇党委政府以业绩考核奖励、通讯补助等形式,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5.19万元。清平镇人大副主席、财税分局局长刘海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对镇党委原书记陆山进行诫勉谈话。

另外,2017年8月,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05起,处理58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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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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