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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拟推26项新规“补短板”


来源:新京报

新任银监会主席郭树清2月底上任以来,于近期掀起一场银行业的“监管风暴”,40多天出台多项措施,并处罚17家银行等,4月12日,再次主动“补短板”。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同步推进监管制度的配套实施细则,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确保各项监管制度落地实施。

新任银监会主席郭树清2月底上任以来,于近期掀起一场银行业的“监管风暴”,40多天出台多项措施,并处罚17家银行等,4月12日,再次主动“补短板”。

4月12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下称“7号文”),将针对银行业目前存在的突出风险,补充完善股东管理、交叉金融产品、理财业务等监管制度。同时宣布将制定、推进、研究26项规范性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4月10日,银监会宣布恒丰银行因18项违规被罚800万元,此次银监会7号文中有多项内容涉及恒丰银行此前的违规事项。

将制定、推进、研究26项规范性文件

在银监会制定的弥补银行业监管制度短板工作项目中,包含制定类、推进类和研究类26个项目。

其中,将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办法》、《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指引》、《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等16个办法或指引。

同时,银监会将推进《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信托公司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指引》和《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评估和资本要求指引》,并研究《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资本计量规则》(修订)、《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等。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同步推进监管制度的配套实施细则,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确保各项监管制度落地实施。

银行应要求股东承诺合法行使权利

近年来,多家上市银行股权频频变动,引发举牌资金来源以及股权转让或变更等讨论。

银监会7号文称,强化风险源头遏制,主要是针对股东管理。银监会将研究制定统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规则,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资格、参控股机构数量等监管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应强化准入监管,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所有权人,审查其资质;将加强关联关系审查,防止通过委托他人代持股权、关联方与一致行动人联合持股等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查的行为;加强资金来源审查,确保入股资金为投资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同时,各级监管部门将通过一二级市场、境内外市场开展的股权转让统一纳入审查范围;从严监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确保其依法合规行使控制权,严禁不正当干预经营决策,严禁通过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对严重违规的股东,要依法责令其转让股权或限制其股东权利。

此外,7号文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股权管理制度,全面梳理主要股东及关联方情况,掌握其重大变化,对超过规定比例的股权转让应及时报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及时披露主要股东的股权质押融资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主要股东就合法行使权利、合规转让股权等出具承诺。

在银监会跟随7号文一并公布的“补短板”项目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办法》被列入制定类项目。

[责任编辑:谷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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