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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籍大学生山东省内落户将“来去自由”


来源:齐鲁网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2号文件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通知,通知指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支持缴存人异地提取使用。

原标题:农村籍大学生山东省内落户将“来去自由”

齐鲁网3月15日讯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2号文件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通知,通知指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针对农村籍大学生,探索省内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对省内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大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实际,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

加大非户籍人口住房保障覆盖力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基本住房保障权利,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支持缴存人异地提取使用。

完善监测监督

加快建立完善统一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体系,准确快捷反映各地两个指标变动状况,并列入各市统计公报。对农民进城落户工作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2018年上半年完成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情况的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总结评估。强化审计监督,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全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有关部门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曲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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