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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车第一案尘埃落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来源:齐鲁网

记者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原告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作出终审判决。·2016年12月30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撤销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此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标题:尘埃落定!全国专车第一案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齐鲁网2月20日讯(记者 张帅)记者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原告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经开庭,直接通过书面审理方式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济南中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结合本案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构成明显不当、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争议焦点,济南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最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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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事件回顾:

·2015年1月7日,驾驶私家车、应用滴滴专车软件载客的陈超,在把乘客送至济南西客站时,被济南市客管中心的执法职员认定为非法营运并处以2万元罚款。因不服处罚决议,陈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济南市客管中心撤销处罚。

·2015年4月1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被称为全国“专车第一案”的案子,之后4次延期直到2016年12月30日宣判,跨度接近两年。

·2016年12月30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撤销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此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年1月13日17时19分,济南市中法院官方微博发布公告,原告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一审宣判后,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于法定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已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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