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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2016第四季度安全生产“黑名单” 3企业上榜


来源:齐鲁晚报

公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是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效能的重要抓手和基础保障。纳入各级“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每月向当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

原标题:2016第四季度山东安全生产“黑名单”公布,3企业上榜

18日,记者从山东省安监局获悉,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布2016年第四季度省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进元电子(烟台)有限公司、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东营永国物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不良记录信息被公开曝光,按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推送至山东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将对其开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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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是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效能的重要抓手和基础保障。

2015年10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办法》,要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须把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在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各项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

在市场准入、项目立项、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政策性资金、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投融资、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采矿权取得、进出口、出入境、授予荣誉等方面,依法依规严格限制或禁入,并作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

纳入各级“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每月向当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玉岩)

[责任编辑:曲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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