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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内,山东省将告别地下水超采


来源:鲁网

《山东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划定方案》确定:全省浅层地下水限采区面积9373.8平方公里、浅层地下水禁采区面积1059.4平方公里;全省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均划定为禁采区,面积43408平方公里。

原标题:山东累计压减地下水超采量1.32亿立方米 2025年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将基本消除

鲁网12月7日讯(记者 殷会丽) 7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发布会了解到,山东从2016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到2020年,将现状浅层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压减50%;到2025年,将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全省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截至11月底,设区市累计压减地下水超采量1.32亿立方米。

省水利厅副厅长王祖利省水利厅副厅长王祖利介绍,山东省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198.30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65.50亿立方米(平原区90.56亿立方米、山丘区80.90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6亿立方米),扣除地表水、地下水重复计算量,山东省多年平均淡水资源总量为303.1亿立方米,山东省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淡水可开采量为125.52亿立方米(平原区74.84亿立方米、山丘区55.77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5.09亿立方米)。

随着超采区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导致单井出水量减少、抽水成本大幅度提高。鲁西北平原广大地区地下水位持续大幅下降,引发地面沉降、塌陷和裂缝等地质灾害。此外,还有河道断流、泉水干枯、海咸水入侵等情况。

全省地下水超采主要有浅层孔隙水超采和深层承压水超采两种类型。全省共有浅层孔隙水超采区8处,涉及10个设区市,超采区总面积10433平方公里;深层承压水超采区主要分布于鲁西北黄泛平原区,涉及8个设区市,超采区总面积43408平方公里。

《山东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划定方案》确定:全省浅层地下水限采区面积9373.8平方公里、浅层地下水禁采区面积1059.4平方公里;全省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均划定为禁采区,面积43408平方公里。

王祖利说,按照“总量控制、节水优先、统筹调配、系统治理”的原则,山东从2016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到2020年,将现状浅层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压减50%,全省浅层超采区面积明显减小;再用5年左右的时间,到2025年,将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全省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部分深层承压水超采区水位有所回升,地下水生态得到明显改善,在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全省地下水采补平衡。

王祖利介绍,年初,省水利厅建立了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六个县(市、区)为综合整治重点县;下达了2016年度设区市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同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规范取水许可审批行为,加强取水许可档案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设区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已全部调整到位;全面推进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目前,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一期山东省承担项目已正常运行,二期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

截至11月底,设区市累计压减地下水超采量1.32亿立方米。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雨洪资源利用的意见》要求,实施水库增容工程建设,计划投资642.87亿元,分两期实施,工程建成后可新增供水能力19.46亿立方米。全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三十八个供水单元概算总投资224.70亿元,累计完成投资205.00亿元,占概算总投资的91.2%,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落实综合整治各方工作责任,争取加大综合整治投入力度,并运用经济手段促进综合整治。探索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外调水、当地地表水、非常规水水权置换地下水水权。

[责任编辑: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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