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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山东有农村户口的这次要幸福了


来源:新华社、 烟台日报、花开莱州等

  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方案》明确, 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

原标题:重大政策!山东有农村户口的这次要幸福了!

农村户口这次要发大财了

城里人只能羡慕嫉妒恨

以前,我们印象中的农民是这样的

辛辛苦苦在田里劳作,靠天吃饭,靠地里的收成补贴家用!

但是现在随着经济发展和政策的适当倾斜农民的生活环境和收入都有所增长

盖起了小洋房

生活质量蹭蹭往上涨!

2016年农民的福利,更是好到不行!

是农业户口的你真正的春天来啦!

一切源于国务院近日出台的一份文件

《方案》指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是全面小康社会惠及更多人口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从《方案》内容来看

最大亮点在于

农民将成两头受益群体

自有的宅基地承包地可以进行有偿流转

《方案》明确了“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探索形成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即农民进城后,自有的宅基地承包的土地可以进行有偿流转不再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这也意味着未来农民将成为两头受益的群体!

农民进城享城镇医保 社保养老金福利

《方案》明确,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方案》明确, 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买房也福利多多

《意见》明确,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

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

政策一出

农村户口“含金量”唰唰往上涨啊

不仅如此,在山东的很多地市均出了相关政策比如:

烟台曾出台房地产去库存新政

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多

以烟台为例:近日,烟台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产去库存的指导意见》

1去化周期超两年县市区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是本辖区化解房地产库存、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对于库存量较大、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区,纳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监管,逐步减少直至停止房地产用地供应。

棚改方面,《意见》继续要求全面推行货币化征收补偿安置。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根据区域位置、区域库存情况等情况,由中介机构评估价格,并合理确定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之间的比例。对于库存量较大、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区,原则上应停止新建征收拆迁安置房。对于纳入棚户区改造范畴的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进一步提高比例。

2农民进城购房可享多重优惠补贴

对于本地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意见》也做出了明确奖励政策。凡是具有烟台市农村户籍身份的农民,到城区购买具有完善手续的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由商品住房所在县市区每平方米给予不超过400元的财政补贴;凡是集体团购10套(含)以上住宅的,每平方米再给予50元财政补贴。同时,对于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缴纳契税税率超过1%的部分,给予补贴。

在落实金融信贷政策方面,《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市、县两级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衔接,落实农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的优惠政策。

3商品房用途转型可获财政租赁补贴

《意见》进一步鼓励引导房地产企业转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转型利用,依法依规改造为创客基地、众创空间、养老地产、旅游场所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等专业设施,对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营的企业,由县市区财政按产业发展政策每年给予30%的租赁补贴。(新华社、 烟台日报等)

[责任编辑:曲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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