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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行政级别 山东省科研院所明年6月底前完成


来源:中国山东网

记者日前了解到,山东省25家省属科研院所及28家省属公立医院将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至明年6月底前,全省500余家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将全部取消行政级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据悉,理事、理事会,监事、监事会这样的岗位和机构,在年底前将陆续出现在省属科研院所及省属公立医院。

原标题:山东省科研院所明年6月底前将全部取消行政级别

记者日前了解到,山东省25家省属科研院所及28家省属公立医院将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至明年6月底前,全省500余家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将全部取消行政级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据悉,理事、理事会,监事、监事会这样的岗位和机构,在年底前将陆续出现在省属科研院所及省属公立医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后的这些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不再具有行政级别和机构规格,其可自主设置内设机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管理。公立医院和公益二类科研院所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在总量内自主用人、自主招聘。对于科研院所,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山东省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益二类科研院所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在总量内自主用人、自主招聘;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益一类科研院所仍继续实行编制审批管理。

改革后的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和招聘方案,自主聘用人员,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对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全面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务资格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除了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还将拥有内部分配自主权。同时,实施方案规定,严禁给科室和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公立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为对自主权扩大后的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实现有效监督,山东省配套出台了省属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机制、指标、标准和结果运用等内容。有关部门年底前将制定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外部理事监事管理办法、人事薪酬制度等配套政策,形成完整的法人治理政策体系。

(来源:中国山东网)

[责任编辑:曲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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