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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旅发委发布节前旅游提醒:烧香拜佛前先问价


来源:齐鲁晚报

传销和直销模式相似,一般旅游者难以辨别,一旦参与到名为直销实为传销的企业,将涉嫌《刑法》组织领导 传销活动罪。

济南旅发委发中秋国庆节前游提醒:烧香拜佛前先问价

原标题:济南旅发委发中秋国庆节前游提醒:烧香拜佛前先问价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要是不携家带口、呼朋唤友出去游玩一趟,感觉都有点对不起这几天假日了。可是如何让出行变得轻松惬意呢?

近日,济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旅游提示“八步走”,提醒公众一旦出现问题可通过消协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旅游、工商等行政部门申诉。

那么,是哪“八步走”呢?

第1步:签合同要费点事,内容条款“字字读”

作为保护旅游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旅游纠纷的重要依据,旅游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不过现实中,也确有旅行社为了减轻责任,在旅游合同中会隐藏参观、游览项目和时间不明确,住宿标准模糊,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项目非自愿,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等陷阱。

提示:按照《旅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合同内容涵盖双方基本信息、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游客订立合同前要认真阅读、详细了解合同内容,要求旅行社详细说明合同所载内容,索要缴款凭据。若出现旅游纠纷,这些资料将成为索赔的证据。

第2步:买东西别随大流,购物可签补充协议

外出旅游,想不买点东西都很难,只是多少的问题,便宜与贵重的问题。毕竟吃住行游购娱,旅游6大要素嘛。

不过在旅行中,遭遇的现实情况是,一看到大家都去买,我们就坐不住了;一听到店家是“老乡”、店家因“父母大寿、家中添丁”等搞促销,我们就心动了;一见到玉器、珍珠以及喜欢的物品,我们就有些拔不动脚了……

提示:一是旅行前若确有购物需求,可与旅行社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购物补充协议,同时私下里多了解目的地特产和价格水平等,备足功课。二是购物后向商家索要发票,发票上明确注明商品详细及退换货条件,保存好购物凭据。三是千万别抹不开面子,可以拒绝合同约定之外的购物活动。

第3步:别接别信小广告,拿钱走人找谁去

有些无业人员以“某某旅行社”销售人员的身份在社区、学校、公园、酒店等地散发旅游线路小广告或者只有联系电话的不规范旅游广告。他们通过与游客拉关系、套近乎,收取游客旅游费用,再将游客转包给正规旅行社来挣取差价。

提示:习惯于晨练、晚练的老年人尤其要警惕。想想看,他们既不与游客签合同,也不开发票,一旦出了问题, 游客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第4步:“回馈客户”免费游,不让购物怎回本

近年来,有的旅行社以低价、免费旅游的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却通过安排购物活动,强迫诱导游客购物来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还有个别的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经营性企业的销售人员组织所谓“回馈客户,低价旅游,免费旅游”的活动,招徕客户,特别是老年游客,以达到促销其产品销售的目的。

提示:游客一定要提高警惕,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参加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市民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警惕以“赠送”、“低价”等为卖点的宣传,以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天上不会掉馅饼,免费带你出去玩,他们回不了本怎么向公司交代?

第5步:“烧香拜佛”先问价,没必要吃“哑巴亏”

一些景区里以寺庙、道观为主要参观游览项目,有不少游客往往会在这些场所祈福、烧香、拜佛。待游客拜完后,“工作人员”再向游客索取高额香费。游客哑巴吃黄连,有口难言。

提示:游客在宗教场所如要参加拜佛等活动,一定要搞明白“工作人员”的心理。他们其实利用的就是游客虔诚拜佛、烧香、求签后不好意思不给钱的心理,不向游客说明“香火”价格或不明示是否收费。因此,烧香前一定要先问清是否收费及服务商品的价格明细,心中有数嘛。

第6步:网购旅游新趋势,拍照截图留证据

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因其方便、快捷,已逐渐成为新趋势。而有些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公司与个人以“某某旅游网”、“某某旅游团购网”等名义招徕组织旅游活动。

一般来说,网购因异地性、虚拟性等特征,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纠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纯粹的网络旅游诈骗, 在网络上发布假的旅游产品骗取钱财、个人信息等。另一个是发布虚假广告、虚报价格等欺诈行为。

提示:山东佑启律师事务所律师齐放认为要注意三方面。第一,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首先应尽量核实网站真伪,通过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网站经营者。《旅游法》第四十八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其次应尽量去正规网购旅游平台,并注意通过工商、旅游部门等核实平台及第三方企业的资质。第二,对于网站的虚假广告、虚报价格等欺诈行为,应注意仔细阅读广告及实际交易信息,注意交易附加信息,保留电子订单、短信及付款信息等记录,必要的可以通过拍照、截图留存证据。第三,如果通过网购旅游包价产品,尽量签订合同、索要发票及购买保险,注意核对行程信息。

第7步:“群旅游”现纠纷,工商旅游等难监管

一人召集,多人响应,参与的驴友们组成一个团队结伴出行,“群”旅游这种新兴的旅游方式借助于QQ群、微信群和微博等在旅游者中得到快速发展。

因“群”旅游一般由个人组织,其不像旅行社必须取得旅游部门许可并办理工商登记。因《旅游法》对于这种新兴的旅游方式并未进行详细规定,如果出现纠纷或损害事故,旅游者通常只能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组织者承担责任,维权困难,工商、旅游部门也难以监管。

提示:山东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龙认为,广大旅游者出外旅游应选择正规旅行社,尽量避免“群”旅游。如果通过微信、QQ等方式报名出游,尽量核实组织者信息,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保留小票。注意保留微信聊天记录, 以及旅游过程中的相关证据。

第8步:“旅游直销”是幌子,入会费拉人头是目的

自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颁布以来,直销作为众多现代经销模式中的一种,以其低成本的运营模式被企业所青睐。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是许可经营,而我国商务、工商部门目前公布的直销产品范围并没有旅行社行业。

公众接触到的所谓“旅游直销”,实际上是有些公司、网站打着“旅游直销”的幌子,特别是境外公司以“缴纳会员费,免费旅游,可以参与一些高额回报计划,在短期内赚快钱”作饵,吸引不知情的游客入会,以收取入会费、 拉人头、层层分红等模式来发展会员,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能就会“人去楼空”。

同时,传销和直销模式相似,一般旅游者难以辨别,一旦参与到名为直销实为传销的企业,将涉嫌《刑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提示: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恒岐认为,首先对于此类旅游活动,如果旅游者需要加入企业,建议首先核实该企业是否已经办理直销业务许可。其次,直销企业此类旅游活动多以销售业绩或是发展会员等为条件,而且也不会包揽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应量力而行、谨慎参加。再次,旅游者不要贪图小便宜、高回报,避免落入以“旅游直销”为噱头的传销陷阱。

走好这8步,再加上出游的轻松心态,假期快乐出游也就是分分钟的事儿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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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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