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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城市试点刑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济南青岛在列


来源:齐鲁晚报

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京津沪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原标题:18个城市试点刑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济南青岛在列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京津沪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工作是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部署的贯彻落实。那么试点方案都包括哪些内容,什么样的案件可以从宽处理呢?

什么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根据授权决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 只要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话都可以适用,没有做具体的案件种类的限制。认罪是指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认罚即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表示接受。最后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具结书的这种方式在程序上传达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专家介绍,对被告人认罪认罚进行从宽处理,是从制度上、程序上落实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通过鼓励、引导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防范办案人员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口供,有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及时有效惩罚犯罪,也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试点方案同时规定了不作为试点的案件:对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以及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此次试点的18个城市分别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试点期限为两年,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推动“坦白从宽”具体化制度化

“坦白从宽”是我国一贯的刑事政策,刑法中“自首”、“立功”,可作为量刑中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就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的精神,此次试点工作推动了"坦白从宽"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从实体和程序上做了很多具体的规定。

试点方案规定,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宣判,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刑事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确保公正执行防止产生司法腐败

针对有人担心这一制度会不会导致"权钱交易"、"以钱买刑"的问题,专家表示,从制度设计上看,由于对检察机关的裁量权有很大限制,不允许检察机关作出减轻指控、减少指控的处理,只能在量刑方面,由检察机关在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前提下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一般不会造成罪责刑明显失衡、量刑畸轻的情况。而且,即使处罚后发现漏罪,仍然可以追诉,追究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认罪认罚后的定罪量刑,最终裁判权仍属于人民法院,公检法机关之间的互相制约关系没有变化。同时,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正执行,防止产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方案对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权钱交易、放纵罪犯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情形的,明确规定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强化监督做好配套性保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旨在鼓励、引导、保障确实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因而获得从宽处理和处罚的法律制度,因此,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非常重要,试点方案对这一内容做了具体规定。

试点方案规定,为确保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应就指控罪名及从宽处罚建议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 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重在保证其认罪的自愿性、明智性,这十分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了解,到底指控什么,指控的性质是什么,做认罪答辩的后果是什么。为了有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很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必须给他提供必要的律师帮助,所以要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要建立律师值班制度。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试点方案规定,为确保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在获得及时、充分、有效法律帮助的前提下自愿认罪认罚,防止无辜者受到错误追究,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试点方案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刑事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起诉指控罪名与审理认定罪名不一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除外。

据了解,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制定试点办法,对适用条件、从宽幅度、办理程序、证据标准、律师参与等作出具体规定。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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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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