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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曝光4起文物损毁案 均在调查处理中


来源:北京青年报

国家文物局昨日曝光了首批4起“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督办案件。

原标题:国家文物局曝光4起文物损毁案均在调查处理中

国家文物局昨日曝光了首批4起“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督办案件。湖北“国共合作谈判旧址”被拆毁、河南清末南街民居被整街拆除、贵州清末“龙家民居”被强行拆毁、哈尔滨市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被擅自拆除等案件被曝光。目前,这些案件均在调查处理中。

这4起案件均为不可移动文物本体被损毁、拆除案,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4个保护层级。其中,湖北“国共合作谈判旧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4起案件文物损失严重,后果触目惊心,涉嫌刑事犯罪,群众难以接受。目前,国家文物局已致函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督察建议,或责成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向省政府报告,由上级人民政府提级查办,目前均处于调查处理过程中。

此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已明确提出要“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国家文物局还在全国范围部署启动了为期3年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对此类案件予以严查。

对照“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明确的7类重点案件,此次曝光的4个案件涉及了破坏损毁文物本体、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开发建设导致文物消失、革命文物损毁等5种案件类型,对照需要完善的文物行政执法4项制度,则暴露出个别地方在执法巡查、案件报告制度上存在疏漏等问题。

国家文物局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对历史文化遗产心存敬畏,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公开通报专项整治行动督办的重大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今后,公众发现法人违法破坏文物,也可拨打“12359”进行举报。(记者 赵婷婷)

[责任编辑: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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