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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贯彻九严禁换届纪律 群众若发现违纪行为可举报


来源:齐鲁网

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原标题:山东加强换届风气监督 贯彻“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齐鲁网8月29日讯(记者 刘庆 李侠 宋强)为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环境,今年1月,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明确提出“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据《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山东省委组织部公布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各级干部贯彻执行换届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各级干部贯彻执行换届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凡发现违反“九严禁”换届纪律行为,可拨打本地举报电话或登录本地举报网站反映,也可直接向省委组织部反映。

省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531—12380;

举报网站:http://www.sd12380.gov.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纬一路482号山东省委组织部举报和信访工作办公室,邮政编码:2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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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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