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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校长开学典礼上和女学生会主席“辩论”:自由伴随着责任


来源:澎湃新闻网

能站上百年港大厚重讲台的,有头发花白的老教授,也有年纪轻轻的女学生。1843年4月5及6日,维多利亚女皇相继颁发了《英皇制诰》与《皇室训令》两份诏书,把近乎封建皇帝才拥有的绝对权力授予香港总督。

原标题:港大校长开学典礼上和女学生会主席“辩论”:自由伴随着责任

能站上百年港大厚重讲台的,有头发花白的老教授,也有年纪轻轻的女学生。26日,身穿博士服的教授,刚踏入大学校园的新生,静静地坐在讲台下,聆听这位女学生会主席的致辞。果不其然,这位主席把平时的那套“理论”,又搬上了香港大学的开学典礼。

她的观点是啥?“Hong Kong is not China”——违背常识,违背历史,违背法律!但,听众仍然耐心听完她的讲话。当然,倾听不代表赞同,包容不代表纵容,言论自由,也绝不代表没有边界的胡说八道。

香港大学校长马斐森

而香港大学校长马斐森在这场开学典礼上的一番讲话,却引来小伙伴点赞无数。谈到自由时,他说“自由伴随着责任,没有空间容纳仇恨、冒犯性的言论和行为,甚至暴力,大学成员须守法,承担个人行为的后果。”

开学第一天,在这个以自主自由为基石的校园里,校长和学生就上演了这样一场“辩论”,既然提到自由,那么,什么是自由?自由从哪里来?自由意味着没有任何限制?

到底什么是自由?

其实,这是个老掉牙的问题。哲学家讲过,法学家讲过,政治家讲过,上课的老师也讲过,就连中学考卷上都有答案。

自由是什么?从权利观看来,自由是一种基本的权利,拥有自由,意味着你可以自由发表言论、出版作品、参加集会、组织团体、游行示威;意味着你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不受侵犯;意味着你可以跟随内心,选择信仰。但自由是有边界的。没有绝对的权利,也没有绝对的自由。

不过,有些人只是蹲在井底仰望“自由”。他们看到的,仅仅是自由那五颜六色的表象。

不少人认为,香港是一个自由社会,言论自由受基本法的保护。既然是言论自由,那么人们就有资格谈论合法内容的自由,也有谈论非法内容的自由。如果一个社会只允许人们赞美,那么这种言论自由便是虚伪的,毫无意义。

这种自由论,在香港人中,尤其是青年人中很有市场。他们在为这种自由论辩护的时候,最爱举的例子就是美国的焚烧国旗案。

1984年,美国“革命共产主义青年旅”团体的成员约翰逊,在对里根总统的一次抗议活动中,当众焚烧了美国国旗。约翰逊被捕并被定罪。约翰逊不服,认为这是美国宪法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案件一直打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198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裁决,认为约翰逊无罪。判决中,有一句名言“国旗也保护那些蔑视它的人”。

这句名言似乎也成为了绝对自由论者的圣经。焚烧国旗,法院的法官都含着泪忍了。这才是自由的真谛啊!这才是良心法官啊!这才是国际标准啊!

但这些人忘了,任何的权利都要有一个源头。不承认这个源头,而一味地断章取义地理解标准,则是曲解这个标准。

美国法院的判决依据的是美国宪法修正案。法官对宪法修正案中言论自由不管如何解释,他最基本的出发点还是修正案。修正案,是一切权利的基础。

而在香港,你要承认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就必须承认《基本法》。基本法第一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也从根本上否定了港独。自然,鼓吹港独的言论,并不属于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但,“港独”们却顾不了这么多:年轻人占领中环,把交通秩序搞得乌烟瘴气,市民怨声载道,不过这些静坐街头的年轻人却认为,这才是真正的自由;香港大学音乐会上,岭南大学学生会邀请的校外乐队到校一边唱歌,一边爆粗口骂警察,台下跟着合唱的观众觉得,这才是真正的自由;旺角黑夜,“本土者”涌上街头,纵火、打杂,用砖头殴打警察,他们觉得,这才是真正的自由。

然而,实际如何呢?占领中环,破坏了公共秩序;辱骂警察,把道德丢的一干二净;崇尚街头暴力、打砸抢烧,公然向法律权威宣战。

自由是你的权利,但绝不是“憎恨、冒犯语言、行为或暴力”。

真正的自由来自何方?

是什么在保障我们的自由?

回答这个问题前,不妨先把目光投向西边——

2010年底,在西亚北非,一场由新媒体引燃的“革命”席卷阿拉伯世界。“革命”所到之处,那些国家的政权,犹如塔罗牌一般纷纷倒台。先是突尼斯,紧接着是埃及、也门、利比亚、叙利亚……

人们本以为,推翻旧政权便可以拥抱新生活,但却发现陷入了一个更深的漩涡。政府倒台后,国家陷入了战乱。在埃及,穆巴拉克倒下后,街头政治、暴力流血、穆兄会与军方的明争暗斗,让这个文明古国前途堪忧;在利比亚,卡扎菲政权在内战中分崩离析,但人们没有等来所谓的民主,等来的,却是分离主义,恐怖组织和死灰复燃的极端势力;在叙利亚,内战打了5年还没结束,这个原本中东地区最稳定的国家,沦为大国角力的战场和恐怖主义的温床,不断外逃的难民,无言地诉说着这个国家是如何的风雨飘摇。

在这样的国家之中,人们是否还有资格去谈论“自由”?逃生,叙利亚人只好借道土耳其,在地中海岸边,挤上拥挤的难民船,飘扬过海奔向欧洲,遇到大风大浪,随时有生命危险。自由,是遥不可及的奢侈品。你不会忘记,海滩上那具小难民的尸体,和里约奥运那支难民代表队。

国家富强,社会稳定,是自由的真正来源。反观香港,为了确保香港的繁荣稳定,祖国对香港的支持政策不断出台,囊括经贸、金融、民生、社会事业、旅游、粤港合作……经历了九十年代的亚洲金融危机的人,才会体会到,有一个强大的祖国,是一件温暖而幸福的事情。

自由可以突破法律?

去年,在香港维多利亚公园的一场晚会上,来自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树仁大学的学生代表致辞。其中,香港城市大学学生会外务副会长梁晓旸在发言中,竟然宣称:“我城的命运已被中共透过《基本法》来控制。这里并没有香港人的声音,也没有香港人的授权。这是民主吗?”

之后的举动,更令人感到奇葩。4名学生代表将一本香港《基本法》撕开,点火烧毁,台下有人拍手叫好。

难道这,就是他们所谓的民主,所谓的自由?

再以言论自由为例,在香港回归之前,香港人拥有不设限的言论自由吗?

1843年4月5及6日,维多利亚女皇相继颁发了《英皇制诰》与《皇室训令》两份诏书,把近乎封建皇帝才拥有的绝对权力授予香港总督。

在这个总督面前,香港人享有不受限制的言论自由吗?

答案恐怕也是否定的。

然而,香港回归之后,香港的舆论界似乎一下子雄起了。国际标准,普世价值、民主情怀全来了。这里面唯独不见了基本法。这些年轻人忘了,今天的自由,恰恰来自这部被他们焚烧掉的《基本法》!

他们不知道,在这部《基本法》中,清楚地写着——“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法”。他们不知道,一国两制,才是香港最大的自由。建设法治国家,必然要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就是公民的自由,这恰恰是法治的价值所在。

当然,在这些年轻人点燃《基本法》的那一刹那,同样有人转身离开,表达不满。长安君觉得,希望还在。

目光回到港大,这次,香港大学校长、英国人马斐森对香港大学生讲出,大学必然是理性、自由、多元化的地方。自由,只有在法律中,才是真正的自由;脱离了或者超过了法律的边界,就成了一种不负责任、恣意妄为的灾难。

所以,那些不懂事的年轻人,请为自己负责,也请为香港的未来负责。

[责任编辑: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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