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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违规相关部门“不愿管”?山东首部规则出台


来源:齐鲁网

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副厅长冯军、副巡视员刘淼对《规则》进行深入解读。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副厅长冯军、副巡视员刘淼对《规则》进行深入解读。

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副厅长冯军、副巡视员刘淼对《规则》进行深入解读。

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副厅长冯军、副巡视员刘淼对《规则》进行深入解读。

原标题:山东出台全国首部律师惩戒工作规则 可多渠道投诉

近年来,随着我省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和业务量的不断增长,投诉现象有所增加。6月1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规则》。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副厅长冯军、副巡视员刘淼对《规则》进行深入解读。

王本群介绍,《规则》确定了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的管辖主体,明确了异地追诉模式。律师违反律师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由律师所属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查处。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查处。律师在原执业机构所在地执业期间的违法行为,应当由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延续到现执业机构的,由现执业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管辖。

投诉人可以采用函件、电话、短信、来访等方式表达诉求。对于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有具体的投诉事项、有被投诉人违法违规证据材料、与律师执业有关的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对于转办的投诉案件,应当将转办意见、办理机关、联系方式等告知投诉人。

对于目前存在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实施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跟进不够及时,个别律管干部、律协惩戒委员会成员存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本领恐慌现象,《规则》专门用一章的内容对“监督和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查处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案件不得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消极拖延,不得以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代替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不得以行业处分代替行政处罚,也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行业处分。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这就是要通过规范管辖、受理、立案、调查、听证和决定各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维护律师行业声誉出发,坚决纠正“家丑不可外扬”“从轻处罚就是保护律师”的错误认识,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严肃处理律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坚决刹住行业歪风邪气。

[责任编辑:曲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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