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山东省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追责细则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2月6日讯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原标题:山东省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追责细则

胶东在线2月6日讯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针对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办法》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等都属于干预司法活动。

该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行为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或者利用记录报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宋佳]

标签:领导干部 司法活动 司法人员

0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